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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。”“我们必须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,不能有任何迟疑,不能有任何懈怠,不能失之交臂,不能犯历史性错误。”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,时代的大潮只争朝夕。
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民生主题记者会上表示,将持续推进“体重管理年”三年行动计划。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童医学中心主任张涤表示,近年来在临床工作中能清晰地观察到,“儿童肥胖”出现增长趋势,这会让孩子增加心血管、内分泌、呼吸系统等疾病发生风险。
走进莲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智能育秧中心炼秧大棚,工人们正将从暗化催芽室中催好芽的秧苗,整齐摆放在恒温恒湿的炼苗大棚内。这里的炼秧大棚也配备了智能化控制系统,能够精准调节温度、湿度、光照等环境因素。
除侵权品种和方式多种多样外,侵权主体也呈现不断延伸态势。业内人士指出,侵权主体从专业制种公司及种子经营门店,扩展到农业合作社、种粮大户等,甚至存在重复侵权现象。一家种业龙头企业法务部经理表示,公司选育的优势品种被不同主体侵权,侵权环节多样化,不仅有市场环节的侵权,还包括从制种源头到售种终端多环节侵权。
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品种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以经品种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、个人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为前提条件,且仅适用于针对该合法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本身的后续生产、繁殖、销售行为,而不适用于对售出的繁殖材料进行再次繁殖并销售的行为。新疆某种苗场未证明其繁殖行为属于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,且大规模繁殖与科研所需规模不符,同时其存在销售营利行为,构成侵权。新疆某种苗场自认其于2014年底采剪扦插且至今仍生产繁殖“天山祥云”种苗,结合涉案公证书、相关协议及工作总结等证据,可认定其至少自2014年起至2023年持续侵权。考虑到对外销售商品的价格势必高于生产成本,新疆某种苗场拒不提供相关账簿等资料,故将新疆华某科技公司销售“天山祥云”价格与新疆某种苗场销售价格之差的平均值即200元/株作为确定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依据。基于在案证据,新疆某种苗场2021年生产、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不低于4000株,而2023年则为不低于8000株。据此,选取该两个年度的平均数量,可认定新疆某种苗场在2021至2023年期间生产、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为6000株/年。仅以此三年计算损害赔偿数额,已超出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的300万元。故二审改判全额支持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赔偿额。
泰国驻青岛总领事商唐表示,当今时代,经济、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无法孤立前行,必须依靠各界的通力合作,并保持开放的姿态,以促进国家间知识的交流与共享。当前,泰中两国在多个领域合作日益紧密,特别是在教育与科研方面。而这正是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。泰国亟需与各国通力合作,构建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体系。
家住新疆阿图什市的加热拉·努如拉从2009年开始往返于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之间,对于新建成的“司机之家”,他感受颇深。“有一次我带的降压药吃完了,国外也买不到,只能找人帮我送过来。现在好了,国际‘司机之家’里就有。”